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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申請退休或資遣者得選擇分期請領說明

私立學校專任教職員申請退休或資遣者,得選擇分期請領,說明如下並請參閱附件申辦流程。

一、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0條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申請退休或資遣者,得選擇分期請領,且已領私校退休金或資遣給與者,亦得繳回退休金或資遣給與,辦理分期請領。

二、分期請領提供多元之自主投資組合,可視金融市場狀況,彈性選擇結清時間點。另分期請領之自主投資組合,係採行既有教職員之投資組合機制,兩者之組合績效及配置相同。

三、教職員投資組合類型自成立以來(102年3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之相關績效,可於私校退撫會官網或自主投資平臺查詢。

四、「分期請領資訊」請至私校退撫會官網:http://www1.t-service.org.tw/news/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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