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專任外籍教師申請工作許可
承辦單位:人事室
一、申請
承辦單位辦理事項
人事室接獲申請人送達之相關資料,送勞委會辦理
教師(申請人)辦理事項
1.新聘教師(備齊)
(1)護照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照片二張、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者免繳),交人事室辦理。
2.新聘教師(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六十日內備齊)
(1)照片二張、(2)上年度或最近一次薪資扣繳憑單影本、
(3)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至居留所在地國稅局外僑股申請或外僑綜所稅結算稅額繳款書影本、
(4)護照影本、(5)外僑居留證影本-正、反面,交人事室辦理。
p.s.
近年來因外交部辦理居留簽證相關規定時有變動,
請欲聘外籍教師之系所能先與人事室連絡確認申請程序,避免影響教師權益。
二、核准許可後
承辦單位辦理事項
人事室接獲勞委會所核發工作許可函,交由申請人至外交部及警察局辦理居留證。
教師(申請人)辦理事項
教師備工作許可核准函(正、影本)、護照(正、影本)、聘書(正、影本)、簽證申請表、六個月內二吋彩色照片二張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居留簽證。
教師辦妥居留證後,將居留證影本交人事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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