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承辦單位:人事室、會計室、總務處出納組
一、申請、審查
承辦單位辦理事項
人事室接獲受獎教師申請敘獎表件,
經資深優良教師審查委員會會議審查後報部敘獎。
教師(申請人)辦理事項
符合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助教、軍護教官,
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者,
可於收到人事室所發之調查函後,至本室填寫相關表件。
若有他校經歷,請繳交他校服務證明書影本及考核通知書影本。
年資計算以八月起聘至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止。
服務滿四十年者另加填教師簡介乙份及繳交二吋半身光面照片二張。
二、撥款
人事室接獲教育部致贈受獎教師之教師節賀卡轉致各受獎教師,
並將受獎人名單交出納組辦理撥款。
會計室查核由財政部撥入慰問金及帳務處理。
出納組撥款至受獎人帳戶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