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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人事室

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承辦單位:人事室、會計室、總務處出納組

 

一、申請、審查

承辦單位辦理事項

人事室接獲受獎教師申請敘獎表件,

經資深優良教師審查委員會會議審查後報部敘獎。

教師(申請人)辦理事項

符合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助教、軍護教官,

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者,

可於收到人事室所發之調查函後,至本室填寫相關表件。

 

若有他校經歷,請繳交他校服務證明書影本及考核通知書影本。

 

年資計算以八月起聘至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止。

 

服務滿四十年者另加填教師簡介乙份及繳交二吋半身光面照片二張。

 

二、撥款

 

人事室接獲教育部致贈受獎教師之教師節賀卡轉致各受獎教師,
並將受獎人名單交出納組辦理撥款。
 
會計室查核由財政部撥入慰問金及帳務處理。
 
出納組撥款至受獎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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