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教師校外兼課
承辦單位:人事室、課務組
申請
承辦單位辦理事項
人事室接獲兼課學校發函,應即通知符合資格教師提出申請,
經校長核示後之申請函,復函擬兼課學校。
教師(申請人)辦理事項
1.教師提出申請-
(經系、院同意,會簽教務處課務組、人事室,呈請 校長核示。)
2.校外兼課施行細則請逕至人事室網站/教師入口查詢。
附註: 在本校任教未滿2年者不得於校外兼課
瀏覽數:
分享
人事室接獲兼課學校發函,應即通知符合資格教師提出申請,
經校長核示後之申請函,復函擬兼課學校。
1.教師提出申請-
(經系、院同意,會簽教務處課務組、人事室,呈請 校長核示。)
2.校外兼課施行細則請逕至人事室網站/教師入口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