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升等資格審查重點
現職教師升等資格審查重點
本校教師聘任與升等資格審查制度,具備明確法源、分級審查程序與嚴謹外審機制,兼顧教學、研究與學術倫理,符合教育部規定。
本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係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辦理,並訂有明確之校內審查程序與作業規範。教師資格送審案件均先經系、院及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逐級審議,確認送審教師之資格、年資、任教事實及送審資料之完整性與專業適切性,並依規定辦理校外專業外審。
校內審查通過後,相關資料由學校彙整報送教育部辦理複審或核定,最終由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整體送審制度在資格審查、程序設計及品質控管等面向,均符合教育部現行教師資格審定相關規定,確保制度合法性、公平性及審查品質。
法源:
共同必要條件
- 經教育部審定具現職教師證書
- 專任年資:原則滿 3 年(含在本校專任 2 年以上)
- 送審當學期須有實際授課事實
升等職級別要件
助理教授 → 副教授
- 持助理教授證書
- 符合年資規定
- 提出取得助理教授資格後之:專門著作、或技術報告、或作品/成就證明
副教授 → 教授
- 持副教授證書
- 符合年資規定
- 提出具學術代表性之專門著作或成果
講師 → 助理教授/副教授
- 符合年資規定
- 提出與任教科目相關之專門著作或成果
- 舊制講師另有過渡規定
教學實踐研究升等之特別規定
助理教授、講師得以:教學實踐研究技術報告申請升等
- 除基本年資外,須另符合:
- 近 3 年內 2 次公開教學成果發表
- 教學評量或教學績優表現達一定標準
- 代表作以教學實踐研究技術報告為限
著作與代表作審查重點
- 著作須具:原創性;非整理、編纂性質
- 代表作:與任教科目相關;原則不得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
- 合著作品:須具體說明個人貢獻
- 曾送審不合格者:再申請須增加或更換著作
外審與保密原則
- 外審作業:採秘密方式進行、審查人及內容均須保密
- 若有請託、關說、干擾審查:即停止資格審查、二年內不受理送審申請
違反送審規定之處理
- 包含:資料不實、抄襲、造假、違反學術倫理
- 經認定屬實者:停止審查、一定期間內不受理升等申請;情節重大者報教育部處理
專門著作升等「資料審查與資格查核」重點
請參考:真理大學教師以專門著作申請升等繳交資料查核表
(一)送審身分與歷次送審紀錄
- 是否為第 1 次或再次送審
- 若曾送審未通過:
- 未通過原因(教學服務、外審、部審等)
- 是否檢附「著作異同對照表」
(二)年資與資格查核
- 是否符合校內升等年資規定
- 校內年資不足者:是否檢附校外年資證明
- 起資年月是否依教師證書正確填寫
(三)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甲式、乙式)
重點在「一致性與正確性」:
- 甲式(教育部用)與乙式(外審用)內容是否一致
- 著作順序、篇數、名稱是否完全相符
- 代表作與參考作總數是否符合規定
- 系別代碼、經歷填寫是否正確
(四)專門著作本身的審查重點
- 是否為公開出版之專門著作
- 是否附完整出版證明(封面、目錄、出版頁)
- 已接受未刊登者是否附接受函
- 著作是否與任教專業相關
- 是否符合教育部「公開性」與「疑義期刊」規範
(五)合著作品之個人貢獻
- 是否檢附合著證明
- 是否具體說明本人貢獻部分
- 是否經合著人親自簽名確認
(六)自述表與自我評鑑
- 自述表是否依規定頁數完成
- 是否具體說明教學、研究、服務整體表現
- 是否作為三級教評會評分參考資料
(七)教學服務成績文件
- 是否繳交:教學服務考核參考資料一覽表、自我評鑑表
- 是否經系、院、校逐級簽核
- 是否僅彙總、不附佐證(佐證自行留存)
(八)外審程序完整性
- 是否依規定份數繳交外審資料
- 外審委員推薦名冊是否密封
- 校、院推選小組與承辦人員是否完成聲明
- 電子檔是否依規定格式與信箱送交
真理大學教師升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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