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服務考核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說明
升等前一定要知道的「共同門檻」
教學服務成績是所有升等類型的「共同門檻」,不論走教學實踐研究或專門著作升等,皆須通過本辦法之考核。
法源:
(一)基本資格
- 本校專任教師
- 符合申請升等之年資規定
- 送審當學期具實際授課事實
(二)教學服務成績考核(所有升等皆適用)
考核項目:總分 100 分(教學:60 分、服務:40 分)
- 教學(60%)
- 配合學校與學系教學目標
- 教學行政配合情形
- 教材與課程準備
- 學生學習反應
- 其他教學相關事項
- 服務(40%)
- 行政職務與行政協助
- 委員會參與
- 導師與學生輔導
- 留校服務情形
- 校務與學系貢獻
通過標準:
- 合計 ≥ 70 分
- 教學 ≥ 42 分
- 服務 ≥ 28 分
採計申請升等前 5 年內具體事實
👉 未通過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者,不得進入後續升等審查
教學服務考核重點(所有升等共同適用)
請參考:真理大學專任教師申請升等教學服務考核參考資料一覽表
(一)基本任職與應聘情形
- 是否依規定期限完成聘任與續聘程序
- 是否持續於本校實際任教
- 是否符合專任教師身分與校內服務義務
(二)行政與校務服務表現
- 重點在「是否實際參與、是否如期履行」,而非僅有名義:
- 兼任行政職務(如系主任、組長等)
- 協助行政事務之具體情形
- 擔任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 是否準時出席相關會議
- 是否確實執行交辦事項
(三)系、院務參與情形
- 參與系務、院務之實際情形(非僅掛名)
- 出席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情形
- 是否積極參與系、院發展與決策
(四)導師與學生輔導服務
- 是否擔任導師或義務輔導老師
- 是否確實執行學生輔導工作
- 是否如期繳交輔導相關資料
(五)留校服務與校內規範遵循
- 是否遵守留校服務規定
- 是否有違規校外兼課情形
- 是否配合校內相關行政規範
(六)考核原則
- 僅採計申請升等前五年內之事實
- 所有項目須有具體事實可供查核
- 佐證資料由教師自行留存備查
- 表單以彙總確認為主,不收佐證影本
真理大學教師升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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