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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人事室

教學服務考核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說明

升等前一定要知道的「共同門檻」

教學服務成績是所有升等類型的「共同門檻」,不論走教學實踐研究或專門著作升等,皆須通過本辦法之考核。

 

法源:

 

(一)基本資格

  • 本校專任教師
  • 符合申請升等之年資規定
  • 送審當學期具實際授課事實

 

(二)教學服務成績考核(所有升等皆適用)

考核項目:總分 100 分(教學:60 分、服務:40 分)

  • 教學(60%)
    • 配合學校與學系教學目標
    • 教學行政配合情形
    • 教材與課程準備
    • 學生學習反應
    • 其他教學相關事項
  • 服務(40%)
    • 行政職務與行政協助
    • 委員會參與
    • 導師與學生輔導
    • 留校服務情形
    • 校務與學系貢獻

通過標準:

  • 合計 ≥ 70 分
    • 教學 ≥ 42 分
    • 服務 ≥ 28 分

採計申請升等前 5 年內具體事實

👉 未通過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者,不得進入後續升等審查

 

 

教學服務考核重點(所有升等共同適用)

請參考:真理大學專任教師申請升等教學服務考核參考資料一覽表

 

(一)基本任職與應聘情形

  • 是否依規定期限完成聘任與續聘程序
  • 是否持續於本校實際任教
  • 是否符合專任教師身分與校內服務義務

 

(二)行政與校務服務表現

  • 重點在「是否實際參與、是否如期履行」,而非僅有名義:
  • 兼任行政職務(如系主任、組長等)
  • 協助行政事務之具體情形
  • 擔任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 是否準時出席相關會議
  • 是否確實執行交辦事項

 

(三)系、院務參與情形

  • 參與系務、院務之實際情形(非僅掛名)
  • 出席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情形
  • 是否積極參與系、院發展與決策

 

(四)導師與學生輔導服務

  • 是否擔任導師或義務輔導老師
  • 是否確實執行學生輔導工作
  • 是否如期繳交輔導相關資料

 

(五)留校服務與校內規範遵循

  • 是否遵守留校服務規定
  • 是否有違規校外兼課情形
  • 是否配合校內相關行政規範

 

(六)考核原則

  • 僅採計申請升等前五年內之事實
  • 所有項目須有具體事實可供查核
  • 佐證資料由教師自行留存備查
  • 表單以彙總確認為主,不收佐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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