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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人事室

教師升專區說明

 

本專區整合真理大學教師升等相關制度、申請流程與審查重點,協助教師清楚掌握升等途徑、準備方向與評鑑依據,並確保制度公開透明、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

本校教師升等採行多元雙軌制度,兼顧學術研究與教學實踐,鼓勵教師依專業發展方向選擇合適之升等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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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升等流程

真理大學教師升等流程

  1. 教師提出升等申請(個人提出申請)
    • 教師依升等類型(專門著作、教學實踐研究技術報告、作品/技術報告等)
    • 於規定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向所屬學系(或中心)提出升等申請。
  2. 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系教評)
    • 審查教師是否符合升等資格與年資規定。
    • 審核教學、研究、服務等基本資料及校內規定之量化指標。
    • 初步確認是否符合送交上級教評會審議之要件。
  3.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院教評)
    • 就系教評會初審通過案件進行複審。
    • 審查升等資料之完整性與專業適切性。
    • 依規定辦理或確認校外專業外審作業。
  4.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校教評)
    • 綜合院級審查結果與外審意見進行最終審議。
    • 確認升等程序、資格與評量結果符合校內及教育部規定。
    • 決議是否通過校內升等審查。
  5. 報教育部審定或核定(報部審核)
    • 校內升等審查通過後,依升等類型報送教育部辦理審定或核定。
    • 教育部核定後,核發教師證書,完成升等程序。

 

升等途徑

1.專門著作升等

專門著作升等

  • 以學術論文、專書或研究成果為主要升等依據
  • 適用職級: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 著重研究品質、學術貢獻與專業代表性

2.教學實踐研究技術報告升等(多元升等)

教學實踐研究技術報告升等(多元升等)

  • 以教學設計、教學創新與學生學習成效為核心
  • 適用職級:助理教授、副教授
  • 屬教育部認可之多元升等途徑

 

教師資格送審作業

項目

校內作業(真理大學)

教育部規定

法源依據

校內教師聘任、升等及送審相關辦法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適用對象

專任、兼任教師

全國大專校院教師

送審類型

學位、專門著作、教學實踐研究技術報告、作品/技術報告

同左(由學校彙送)

初審單位

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

複審單位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

決審單位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

外審機制

依規定辦理校外專家學者審查

教育部得再行外審

任教事實查核

校內確認送審當學期實際授課

明定需有任教事實

年資與資格審查

校內先行查核

教育部複審確認

最終核定

報送教育部

教育部審定/核定並發證

 

真理大學教師升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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